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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居住址声明书认证

定居住址声明书认证

定居住址声明书 (国外永居声明书) 是当事人居住在美国,需要对中国有关部门证明已经定居国外,或者需要证实其外国永久居留权身份。在美国居留的中国公民或美籍华人,在涉及到向中国境外转移财产, 汇款或注消戶口等相关事务的情况时,中国相关政府部门会要求出具经中国驻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的美国居留证明文件。定居住址声明书必须通过中国领事馆的公证认证之后,就产生了法律效力。

 

视频说明

定居住址声明书(声明书样本

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地址证明如Driver Liscense或ID卡 、政府信函;
–签署人的护照复印件及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如绿卡或工作签证(适用于非美国公民);
–填写好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办理声明书需要注意什么?
1.声明公证必须由声明人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2.声明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声明内容对声明人本人权利进行限制或放弃某项权利,声明人一经作出声明,应受其声明内容的约束。
3.声明公证的主体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声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作出。
4.声明人申办声明公证的意思表示应该充分、自愿、且在无胁迫、无欺诈的情况下作出。如果公证员认为声明人的意思表示有瑕疵,不予办理公证。
5.声明书应当载明声明人的基本信息、声明内容,并由声明人当场签名、捺指印,注明签名日期。
6.声明书的使用单位对声明书内容有特殊要求的,请声明人提前明示并自行提供声明书格式样本,否则因声明书使用单位的特殊要求导致公证书不能使用或需重新办理的,责任由声明人自负。有关要求及声明书样本内容须以真实、合法为前提,否则不予接受。
7.声明人对声明的内容负责,声明内容应与有关事实相符,且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并应由声明人提供支撑声明内容的相关证据材料。如声明内容不真实、不合法,声明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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