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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原“外国专家来华

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决定,原“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北京上海深圳市已于2016年11月1日起开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等4部委的有关通知,2017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

新规的主要改变之处:凡是来华工作超过3个月的,需要提供最高学位学历和无犯罪记录,同时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国外学位学历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认证的法律依据:
维也纳领事认证公约;
取消文书认证的海牙公约。
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学位学历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流程:
1、国外公证机构公证;
2、该国外交部认证;
3、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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