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外人员交往的逐年递增,中国公民、外国人为“亲属关系”办理公证和领事认证的数量亦日益增多。 那么,什么是亲属关系、为“亲属关系”办理公证和领事认证主要用于哪些方面、又该如何办理呢?我们在这里予以解答。
亲属关系声明书(声明书样本)
“亲属关系”是基于婚姻、血缘或者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之间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彼此间具有法律上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为“亲属关系”办理公证和领事认证主要用于中外人员办理签证及其赴对方国家定居、探亲、旅游、留学、购房、继承遗产、申请劳工伤亡赔偿、领取抚恤金等事项。根据国际惯例和现行做法,凡欲送至中国境内使用的外国文书,包括“亲属关系”公证书,均须经当地主管机关办妥认证手续后,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领事认证,方可在中国境内产生法律效力。
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亲属关系声明书文本,如用于房产事宜,须注明;
–签署人的护照复印件及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如绿卡或工作签证(适用于非美国公民);
–官方颁发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结婚证,户口本,收養证明等);
–填写好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办理声明书需要注意什么?
1.声明公证必须由声明人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2.声明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声明内容对声明人本人权利进行限制或放弃某项权利,声明人一经作出声明,应受其声明内容的约束。
3.声明公证的主体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声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作出。
4.声明人申办声明公证的意思表示应该充分、自愿、且在无胁迫、无欺诈的情况下作出。如果公证员认为声明人的意思表示有瑕疵,不予办理公证。
5.声明书应当载明声明人的基本信息、声明内容,并由声明人当场签名、捺指印,注明签名日期。
6.声明书的使用单位对声明书内容有特殊要求的,请声明人提前明示并自行提供声明书格式样本,否则因声明书使用单位的特殊要求导致公证书不能使用或需重新办理的,责任由声明人自负。有关要求及声明书样本内容须以真实、合法为前提,否则不予接受。
7.声明人对声明的内容负责,声明内容应与有关事实相符,且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并应由声明人提供支撑声明内容的相关证据材料。如声明内容不真实、不合法,声明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